中國發展網 記者殷曉旭報道 8月31日,山東省昌樂縣人民法院、昌樂縣人民檢察院、昌樂縣公安局、昌樂縣司法局、昌樂縣發展和改革局五部門聯合下發了《關于印發適用刑拘直訴機制辦理刑事案件實施意見(試行)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這標志著刑拘直訴機制試點在昌樂縣正式啟動。 《通知》要求,需要對涉案財物進行價格認定的,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價格認定部門提出協助,在價格認定協助書上加蓋標有“刑拘直訴”字樣的印章,價格認定部門應優先安排,認定標的較簡單、未滅失、符合受理條件的,價格認定部門在公安機關提交協助書的二日內作出認定;認定標的復雜的,價格認定部門在法定認定期限內盡量縮短認定時間。 “二日內”的時限要求雖然給價格認定工作帶來了不小的挑戰。到發稿為止,已啟動刑拘直訴機制辦理的刑事案件6件,昌樂縣價格認證中心參與的案件3件,均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。 結合刑拘直訴機制試點運行,昌樂縣價格認證中心將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、問題及經驗做法及時總結,為以后刑拘直訴機制全面啟動提供價格認定工作的經驗借鑒。 |